省商务厅等5部门
关于公布第六批龙江老字号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主管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市(地)推荐、社会公示等程序,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将30个品牌认定为第六批龙江老字号,现予公布。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物局
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8日
5月8日,经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5部门联合评审,全省有30户企业被认定为第六批“龙江老字号”,绥化市农垦龙王等5户企业通过省联合评审,占全省1/6,每户企业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40万元,全市“老字号”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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