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相关精神,现转发《河北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请各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河北专技学员使用手册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及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b520j1985.cs-ej.cn/quote/4637.html 行业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成事e家移动站 http://shink.cs-ej.cn/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