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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41-45)
2024-10-1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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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学习辅导百问》


41.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这是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部署,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自带风险基因,且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必须切实强化金融监管。可以说,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网第一道防线,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国际上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放松金融监管、监管失效和不足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主体的金融法治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监管、流动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披露等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理念明显加强,金融机构稳健性进一步强化,非法金融活动受到严厉打击,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和金融安全网不断夯实,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执法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全面性亟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短板,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推诿塞责。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落实性质模糊、责任不清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有照违章”。二是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着眼于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严格执法。强化机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行为监管,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严厉整治金融机构排他性安排、恶意低价揽客、违规返费、虚假倒量、利益输送、虚假信息披露等乱象,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功能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施一致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健全跨部门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穿透式监管,穿透识别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等隐蔽行为;强化持续监管,贯穿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金融风险预警、纠正和处置。完善监管数据治理,提高数据真实性。及时调适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队伍专业性建设。三是坚决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覆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股权穿透、消费者保护、防止过度杠杆、打击犯罪等各环节、全链条。落实兜底监管责任,杜绝对监管任务层层发包、转包。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监管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追责。四是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原则,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专司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建立健全中央地方监管协同机制。
 

42.为什么要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是我国一个基本国情,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取得令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随着这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实施,我国区域一体化不断发展、经济布局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框架初现,区域发展相对差距逐步缩小,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加快构建,欠发达地区等特殊区域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总体趋近,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呈现崭新局面。
  虽然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不健全,区域间地区分割保护和行政壁垒影响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跨行政区域产业协同水平较低,行政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对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是打破各地自我小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地方间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体说来,这有利于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不同行政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跨行政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有利于促进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加快构建地区间融合发展新模式。统筹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合作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构建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二是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快推动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优化人口流动机制,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科技信息流动。三是优化区域产业互助机制,创新完善跨区域产业转移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转出地和承接地合作共建等新路径。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强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组团式人才协作,促进东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支持部分区域率先推进一体化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率先推进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政策协同,深化区域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合作,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43.为什么要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这是对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这是新时代贯彻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发展要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评判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成就显著。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2023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16%;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8.6平方米;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2023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8%。但是,城市治理仍有提升空间,一些城市存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活成本高、房价贵、看病难、上学难等“城市病”现象。要聚焦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这是适应城市发展规律和趋势的必然要求。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主要是城市和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变迁的过程;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是生命体、有机体;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等等。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在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粗放扩张,城市管理简单粗放,人地失衡、破坏环境,城市文脉和风貌受到破坏,城市安全韧性保障不足,城市发展可持续性受到影响。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发展不能只考虑做大规模和经济效益,必须统筹城市发展的生产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和安全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城市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承载地。2023年我国19个城市群承载了全国70%以上的人口、贡献了8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说,城市建设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城市治理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须抓好这个“火车头”。从各国现代化过程看,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大量失业农民涌向城市贫民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受阻,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和现代化进程中断。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不断提升城市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引擎。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根据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科学确定人口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二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快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三是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提升城市的智慧度与便利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修护生态空间,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五是提高城市历史人文底蕴,做好城市历史、人文的保护传承、创意开发与创新利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六是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健全规划、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加强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城市内涝治理等。

44.如何理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并赋予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和长久制度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欢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需把握好4个方面。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安徽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开始,我国农村土地陆续开始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一般为15年。1993年,中央明确第一轮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2023年开始,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今后5年是高峰期。《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这项工作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行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在极大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面临经营规模过小、组织化程度低、与大市场衔接难等现实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农生产基础上促进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第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只有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才能充分释放和彰显出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集体经济收益造福农民群众。

 

45.为什么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工程,举全党全国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彻底消除了困扰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绝对贫困。实现脱贫目标不易,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样不容易。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正是因为有了过渡期的政策安排,构建了完善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尽管近几年经历了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多重冲击和挑战,脱贫地区始终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但要看到,即使过渡期以后,因疾病、事故、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一些低收入农民家庭甚至局部区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筑牢防止返贫的堤坝。
  第二,这是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的需要。精准帮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大法宝,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帮扶低收入人口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一兜了之的办法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就会形成“等靠要”依赖症,甚至造成“养懒汉”的逆向激励。必须把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常态化帮扶的重要取向,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具体情况,分析返贫的风险、低收入原因是什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过上好日子的门路在哪里,区分有没有劳动能力,实行分层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效能。
  第三,这是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重点和难点仍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许多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不足,过渡期后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仍然离不开国家必要的扶持。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跟上现代化步伐的制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兜牢最低生活保障底线,完善社会救助举措,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生活无忧。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实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注重激发自我发展主动性,引导他们自强自立,通过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转移就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增强“造血”能力,靠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生活。要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补上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脱贫期间形成了庞大扶贫资产,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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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胜男

校对:张乘鹏

审核:贾红霞

监制:仲崇华

总监制:王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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